2017年12月4日,市三女中第十五周升旗仪式由高二(4)班的贺佳宁主持,本周升旗仪式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 共创美好生活”。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上海第29届宪法宣传周,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
首先,法学社社长——高二(8)班的许安琪同学介绍了宪法日的来历与设定这样一个日子的意义。许安琪同学提到“国家宪法日”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法律形式设定,是为让国家与全社会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来积极主动和有效地进行宪法宣传活动。一个法治的国家,是文明和进步的象征。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不断加强公民的先发法律意识,维护好宪法权威,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体现。
其次,苏莹老师就“法律与道德”上台发言。苏莹老师讲了一个故事:春秋时期,鲁国制订了一道法律,只要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隶,只要他们赎出同胞,国家会给以赔偿与奖励,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回国。可孔子的弟子子贡为彰显自己道德的高尚,救了同胞却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可孔子却大骂子贡,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用道德的高度施加于法律,会无形中给法律施加压力,限制了法律发挥好它守护社会基本底线的作用。苏莹老师指出:我们要成为严守法律制度的公民,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法律面前理性的善用好道德的力量,成为一名有法律精神的道德者。
最后,高二(1)班的吕一笛同学介绍了如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树立法治精神。从升旗仪式遵守国旗法到上学放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再从日常消费时保障我们消费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遇到违法乱纪事情时,我们应当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揭发,可见,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投入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行动中来。
假期中,我校德育处组织同学们参加了上海市教委举办的“2017年中小学师生公共安全网上知识竞赛”不少同学荣获佳绩:
二等奖:高二(3)班 杨昕迪 高二(3)班王小桐
三等奖:高二(1)班 张宇慈 高二(2)班 蒋徐婧 高二(4)班 肖波 高二(5)班 吕若冰 高二(8)班 曹薇
升旗班提示:近日早晚温差较大,请大家注意保暖,保证身体健康,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接下来紧张的学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