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服从学校门卫人员的指挥,在学校停车场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凡教职工上下班停放校区的机动车辆,须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未经签约一律不准停放。
3、驾驶员应及时将车门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学校车辆每天应进入指定地点停放。
6、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凡驾车者,若违反规定其车辆将不得进入。
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