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它初级教师职务的聘任
(一) 聘任对象
1. 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
2.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 聘任时间
1. 学校根据本单位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以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有关人员在符合聘任条件后即可开始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首次聘任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三) 聘任条件
1. 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的聘任
(1) 见习期满且专业对口(相近),经学校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幼)学一级教师。
(2) 具有三年教学工作经历且专业对口(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学校可聘任为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幼)学高级教学:
① 已参加新教师培训;
②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 完成相应要求的工作量;
④ 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类(综合)合格证书;
⑤ 取得职称计算机A类考试合格证书;
⑥ 经三年学校考核合格。
2. 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的聘任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幼)学一级教师:
① 具有一年教学工作经历且专业对口(相近);
② 已参加新教师培训;
③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④ 完成相应要求的工作量;
⑤ 经学校考核合格。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一)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的评聘
评审时间、评聘操作流程与教师职务系列一致。
(二) 以考代评系列岗位人员的聘任
以考代评系列:会计、经济、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初级和中级均实行以考代评
(摘自长宁区教育局人事科《人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