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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发布时间:2012-07-25 00:00:00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5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开展对我校教职工、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增加师生的防病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增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坚持除四害讲卫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

2、建立必要的公共场所消毒制度,见《学校预防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消毒工作指引》等。

  3、搞好饮食卫生,小卖部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定期体格检查,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集体性的食物中毒发生。

  4、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保管,建立建全保管和使用制度,严防泄漏,特别是化学实验室。

  5、教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干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降低患病率。使用空调系统的房间要保证充足的新风量。尽量减少去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场所。

  6、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吃生、冷或变质发霉的食品,不要随意到外边卫生条件不好的个体摊档就餐,确实把好病从口入关。

  7、有病及时就医,及早治疗早痊愈。

  8、坚持晨检及零报告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对发热和其他可疑病人实行跟踪观察,必要时实行隔离。

  二、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当发生或可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做到:

  1、立即报告校领导和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及时取得上级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2、对已发生的病例、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隔离和必要的救治。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3、询问病史和进行其它必要的调查研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明可能的病因和涉及的人群及可能的接触者,便于采取相应措施。

  4、请上级医院进行就地救治或转院治疗。

  5、对已发生或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个人用品、教室及其它必要的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6、后续工作将根据病因和必要性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