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制度
一、组织与职责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其他副校长、教学主任、人事干部、心理室负责人
职 责:制定当年《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核定当年招聘人数、审查应聘教师资格、面试与审批。
具体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业务考核组
由各学科组长负责,组织组内资深教师或学科专家参加考核组,对应聘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三)心理素质测试由心理室负责落实。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资格的确定
1、确定招聘人数:
由人事科向各组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由领导小组确定当年招聘人数。
2、审查应聘人资格:
应聘人必须具备当年上海市人才招聘的条件。该条件由人事部门提供给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学校情况对应聘者提出相应的学历、职称等条件。条件依每年的需要而调整。
应聘资料一律交学校人事科,人事科根据上海市人才招聘相关政策和学校要求对应聘资料进行筛选、分类,交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是否进入业务考核程序。
(二)考核要求
1、业务考核
教研组长为本学科业务考核责任人,负责组织对应聘人的考核。教研组长不得擅自对未经学校资格审核的应聘人进行业务考核。
应聘者必须进行试讲,通过教学行为了解其教学基本功、专业素养、教育理念、现代技术操作能力与电子课件制作能力等实际情况。文科学科还必须增加写作项目的考查,如语文的作文、政史小论文等;理科学科必须增加解题能力考查。此外,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点,适当增加考核项目。
本组参加考核的教师,大组不少于5人,小科不少于3人。组长要将考核安排提前上报分管校长,分管校长负责邀请主管领导和教学行政,一并听取试讲。并通知心理室做好心理测试接待准备。
2、心理测试
业务考核结束后,由教研组将考核过关的应聘人带到心理测试点进行心理测试。
3、面试
业务考核、心理测试过关的应聘人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由主管领导确定。
三、要求
(一)、考核具体工作由分管校长组织落实。
(二)、考核的每一环节都要有负责人签字。业务考核要由组内参加考核的全体教师签字。
(三)、学校层面联络人为人事干部;教研组联络人为教研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