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习的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完成校本课程开发,参加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撰写,参加青年教师带教等活动,有完整的研究和活动档案,可根据以下原则取得学分:
1.课题研究
独立完成校级课题、区级及以上级课题的可获18学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课题将按其所起的作用酌情确定学分。多人合作完成校级课题的,执笔撰写研究报告可获12学分,课题组其他成员可获6学分;多人合作完成区级课题的,课题组长和执笔撰写研究报告的老师均可获18学分,课题组其他成员可获12学分;多人合作完成市级及以上级课题的,执笔撰写研究报告和课题组核心成员均可获18学分。
2.论文撰写
教师独立撰写的论文在《长宁教育》、市级及以上级杂志上发表可获18学分。
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将按其所起的作用酌情确定学分,其第一、二作者可分获12学分、8学分。
3.校本课程的开发
教师独立完成校本课程的开发,并在教学中加以实施的可获18学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第一、二开发者可分获12学分、8学分。
4.带教活动
被聘为区域青年骨干教师和见习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能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有完整的培养档案,可获18学分;
被学校聘请为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任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能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有完整的培养档案,带教2年及其以上的可获18学分;
带教1年及其以上不足2年的可获9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