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阵阵凉意中,市三开展了以“学习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升旗仪式。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我国在2014年11月1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决定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通过这个纪念日,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这也恰恰是我们学习宪法的一个好契机。
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我校法治副校长黄冬生老师为我校全体师生进行了普法宣讲。
黄老师为全校师生讲解了检察院的功能,介绍了四大检察职能。老师为我们科普了宪法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一些条例,例如因男女平等而要做到的同工同酬、每个人的受教育权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多项保护措施。黄老师更要求我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校党委副书记刘芸老师带领大家进行宪法晨读,让我们做到原原本本读宪法,扎扎实实学宪法。
市三一直致力于多元的宪法综合宣传,同学们积极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更有这样一群师生,他们通过自己的理解,对宪法进行了不同的诠释。
高二6班王玳妮同学、高二5班严婧同学在长宁区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征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我校及高二7班丁奕涵同学在长宁区中小学生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中分获高中组团体、个人三等奖。
闪艳老师在长宁区青少年 法治教育优秀教案征集活动中获高中组一等奖。
作为学生的我们也应该通过这个日子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尊重宪法、落实宪法,让法律入耳入心,建立起法律意识,并在生活中真正遵守法律。
通过宪法晨读,我们要意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所做出的每一个行动,很可能都有着宪法对我们的监督与管理。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学习,也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义务。
我们要通过自身对宪法的理解,从而将宪法牢记于心,让法治永存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