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
“十三五”高级教师自主研习学分要求
发布时间:2017-03-10 11:05:08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27,332

高级教师五年内在完成36学分基础上,须增加以教育研究、引领辐射为主的个性化自主研修,完成不少于18学分。其中带教指导、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不少于14学分。

1课题研究

独立完成校级课题、区级及以上级课题的可获18学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课题将按其所起的作用酌情确定学分。

多人合作完成校级课题的,执笔撰写研究报告可获12学分,课题组其他成员可获6学分;

多人合作完成区级课题的,课题组长和执笔撰写研究报告的老师均可获18学分,课题组其他成员可获12学分;

多人合作完成市级及以上级课题的,执笔撰写研究报告和课题组核心成员均可获18学分。

2.论文撰写

独立撰写的论文在《长宁教育》、市级及以上级杂志上发表可获18学分。

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将按其所起的作用酌情确定学分,其第一、二作者可分获12学分、8学分。

3.校本课程的开发

独立完成校本课程的开发,并在教学中加以实施的可获18学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第一、二开发者可分获12学分、8学分。

4.带教活动

被聘为区域青年骨干教师和见习教师培养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并有完整的培养档案,评估合格,可获18学分;

被学校聘请为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任教师培养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有完整的培养档案,评估合格,带教2年及其以上的可获18学分;带教1年及其以上不足2年的可获9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