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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7 00:00:00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920

学校考试制度

一、            命题

1、高一、高二交叉命题,高三由本年级教师自主命题。
2、一般由备课组长或组长命题,同时,每一位教师都有命题的义务。
3、由本年级备课组提出双项细目表,交给命题人,作为命题依据。
4、每一学科试卷都必须设置答题纸,答题纸要设置密封线,密封线内要有班级、姓名、学号填写处。同时提供参考答案。
5、命题完毕,交文印室打出草稿,校对后交本学科组组长审校,最后,由教育处送专家组审阅。
二、            考场
6、每一标准考场为35人。桌椅按7×5排列,进门第一桌为1号。
7、采取混编考生,微机派位的方法编制考场(教务室提供学生考场信息表,包括考生所在考场、桌号等信息)。拟设立4-6个免监考场。
8、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室统一密封试卷。
三、            考试
9、考试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人,由校级领导担任。主考因工作离岗时,指定一名副主考担任临时主考。主考担负对考试的领导责任,处理突发的重大问题。
10、教育处所属行政人员,在考试期间组织检查考场纪律,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并同主考一道,解决相关问题。
11、教务员在考试期间,有权调动相关教师、员工,参与监考、钉卷等工作。
四、阅卷
12、由本年级教师阅卷,阅卷过程中,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发现倒置试卷或外写考生信息时,要退回教务室重新装订。
13、在批改过程中,需要修改分数时,阅卷教师要在修改分数处签字。
14、在密封状态下核分。
15、拆封后,教师要核对成绩,题头分或总成绩有错误时,应由备课组长核实后在试卷上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核对无误后录入成绩系统。
16、讲评结束后,教师应将试卷收回,备教育处抽查。
五、责任
17、命题出现重大错误时,要追究命题人、相关组长和教育处分管行政的责任。
18、考试期间,监考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一切事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监考在收卷时要理好试卷,不能出现倒置试卷;监考期间要指导学生填写姓名,防止出现写在密封线外面的情况。教务员装订试卷时,发现有倒置试卷或外写考生信息时,必须进行试卷处理,再予装订。
20、考试期间,教育处、教务室人员均不得无故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