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调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27 00:00:00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802

关于调课的有关规定

1、教师个人因公外出学习、听课或阅卷、教研组按计划集体参加市区教研活动或按计划与兄弟学校进行交流活动时,可以临时调课;

2、教师参加校、区、市竞赛课、公开课或展示课,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课;

3、因学校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调课;

4、教师因业务进修,课表与进修时间发生冲突时,学校只考虑教师的一门进修课程,并予永久调课;教师进修过程中,不能影响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的工作;

5、教师因病需要治疗,且坚持上课的,为方便教师治疗,按教师本人意愿,予以永久调课;

6、女教师在怀孕中后期坚持上课的,按教师本人意愿,予以永久调课;

7、因照顾患重病(难)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配偶)的,按教师本人意愿,可以调课;

8、需要调课的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教育处办理调课手续;

9、教务员在接到教育处开据的调课单后,方能调课,教师个人之间不得自行调课;

10、教务员按调课单调好课后,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书面通知相关班级的班长或班主任。